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会计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会计学院全体学生: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落实我校“知识、能力、品格”人才培养理念,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评优评先的基本参考依据。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会计学院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会计学院全体本科生2023级本科生除外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96日前,广泛征集学生意见,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确定并公布综合测评积分计算细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各班开展晚班会,向学生讲解计算细则和相关要求。

(二)个人申报

910日前,全体学生准备好相关纸质版材料并填写《会计学院综合测评个人评分表》(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学习委员汇总。学习委员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交至“益起阳光”加油站(地址:9栋宿舍2楼活动室)。

如有上学期办理免修、免考、缓考等情况,需要删除部分课程成绩,将姓名、班级、学号、课程全称、办理原因(免修、免考、缓考)以及相关证明发给学生会学术生态部工作人员(联系人:代瑾轩,联系邮箱:3285616025@qq.com)。

(三)学院审核

915日前,会计学院组建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全体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反馈给各班学习委员。

(四)集中答疑

916日,对综合测评附加分计算有疑问的同学,可前往“益起阳光”加油站咨询并申请复查(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

(五)录入系统

920日前,各班班长通过“综合测评”系统录入成绩,录入后,及时联系辅导员审核。各班班长统计好附加分高于5分(含5分)的学生的姓名、学号、班级、加分依据、总分(附件5),发至邮箱202915930@qq.com(联系人:周彦君)。

(六)班级公示

920-926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全体同学签字确认。


联系人:张秋实孙如欣

联系电话:027-5936754318005131067


附件:

1.会计学院综合测评个人评分表

2.个人承诺书

3.团队加分项目认定书

4.会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个人工作指引

5.附加分5分学生信息汇总表


会计学院

202394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