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会计学院分党委召开了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党委书记樊敏主持会议。
樊书记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原文,并对其中涉及高校和教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她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院班子成员要先学一步,深刻领会,牢固树立经济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持续规范行为。二是要抓好结合,细化落实。要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传达贯彻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相结合,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问责,细化措施。要重视监督、审计等工作,实现问责工作程序化、常态化、规范化。要从小事抓起,做到“防微杜渐”,确保学院领导干部不出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