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9年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包括会计专硕MPAcc和会计学硕)入学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三)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
(五)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人数
学院本年度招收研究生,分为专业硕士(MPAcc)和学术型硕士。
会计专硕(MPAcc)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首批录取全日制专硕45人,非全日制专硕20人(非全日制学生可选择是否住校,上课时间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为主)。后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情况,决定是否增补计划。
全日制会计学硕本年度招收 4人。
三、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硕(MPAcc)(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且初试总分在199分及以上(同时满足英语二成绩在 42 分及以上、管理类综合成绩在 84 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硕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调剂考生以网上接受会计学院调剂复试通知为准参加复试。
四、报到、资格审查及体检
(一)报到、资格审查及体检安排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二)考生完成资格审查后于3月29日上午08:30-11:30到阳光校区7号楼422室报到,提交《复试表》、《政审表》(表格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填写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邮寄详细地址。
已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在7号楼422室凭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现场打印通过科目的成绩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与专业相关认证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及打印件均使用A4纸型。若发现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笔试、面试安排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政治理论测试和面试。同等学历、跨专业考生还需进行加试。
复试科目 |
地点 |
时间 |
专业综合笔试 |
阳光校区07-T201 |
3月 29 日13:30-15:30 |
政治理论测试 |
阳光校区07-T201 |
3月 29 日15:40-16:10 |
面试 |
专业一组 |
阳光校区07-406 |
3月30日9:00-17:00 |
专业二组 |
阳光校区07-402 |
专业三组 |
阳光校区07-420 |
专业四组 |
阳光校区07-424 |
英语一组 |
阳光校区07-303 |
英语二组 |
阳光校区07-304 |
备注:专业面试分组由抽签决定,请于3月 30 日上午8:00至7号楼402室抽签
加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科目 |
时间(3月 29 日) |
地 点 |
加试科目 |
16:30—18:30 |
阳光校区07-402教室 |
备注:加试2科,单科满分100分,专硕加试考试科目分别为《管理学》和《财务会计》;学硕加试考试科目分别为《中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复试成绩构成
会计专硕: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闭卷),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科目为财务会计(约占40%)、财务管理(约占30%)、成本和管理会计(约占20%)、审计(约占10%),考试大纲参见我院网站《武汉纺织大学2019年MPAcc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考试大纲》。
会计学硕: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闭卷),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科目为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
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及实际应用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分两个环节进行,分别为综合能力(60分)、英语能力(20分)考核环节。
七、复试成绩与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政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会计专硕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会计学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会计专硕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90分。会计学硕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100分。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仅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录取以总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研究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5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会计学院办公电话:027-59367548
九、学校地址及交通线路
(1)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2)市内乘车路线:可乘902公共汽车到普安新村站(我校阳光校区);
地铁乘车路线:乘7号线到谭鑫培公园站D出口,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步行30分钟至我校阳光校区。
十、相关网站
研究生处网站:http://gs.wtu.edu.cn/(请认真阅读研究生处网站复试要求)
会计学院网站:http://acc.wtu.edu.cn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