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树立标兵榜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会计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院级“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生工作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六类。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三好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2019-2021级学生可参评“三好学生”:
1.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2分以上)。
2.综合测评智育素质获良以上,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各门功课均及格。
3.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3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1-2020级学生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能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办事认真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本职工作突出,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2分以上)。
2.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认真勤奋,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3分以上)。
3.善于团结他人,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带领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带头作用良好。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是非分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5.担任在党、团支部、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半年。
(三)毕业生工作先进个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2019级学生可参评“毕业生工作先进个人”: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第1-4条。
2.积极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各项毕业生相关工作。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可参评“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2.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竞赛目录的前三个大赛除外)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3.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SCI、EI、SSCI 收录团队成员,普通核心期刊前5位作者,非核心期刊前3位作者。
5.获批发明专利的团队成员,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3位团队骨干。
6.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成员、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前3位团队成员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
(五)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符合条件的2020-2021级研究生可参评,具体评选要求、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名额分配
(一)“三好学生”“毕业生工作先进个人”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名额,具体如下:
1.2019-2021级各班可推荐1人参评“三好学生”。
2.2019级各班可推荐1人参评“毕业生工作先进个人”。
3.“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以班级为单位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以年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分配名额,具体见《会计学院2022年“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即日起至11月12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会计学院2022年“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班级(年级、学生组织)。每人只能申请一项表彰,已获评武汉纺织大学2022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参加同类奖项的评选。
(二)民主推荐(11月13日)
以班级(年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展开评选,评选结束后,填写《会计学院2022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附件3)。其中,《会计学院2022年“先进个人”申请表》仅报送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处,《会计学院2022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仅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yfchen@wtu.edu.cn。
(三)学院审核(11月14日-11月20日)
学院对所有参评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择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先进典型。
联系人:陈宇凡
联系电话:027-59367543
联系邮箱:yfchen@wtu.edu.cn
附件:
1.会计学院2022年“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会计学院2022年“先进个人”申请表
3.会计学院2022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会计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