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会计学院2023届就业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会计学院2019级各班:

为了营造积极向上的就业氛围,倡导积极的就业理念,提升毕业生就业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就业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本次表彰设置就业先进班集体”“就业先进个人”“就业服务积极分子”等类型,有关评选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就业先进班集体

学院将深入考察各班就业落实情况,依据高质量就业率(升学、协议就业等)达到值以及排名,评选“就业先进班集体”,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若干奖项,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另行通知)。

(二)就业先进个人

学院从考研、留学、签约、创业的同学中评选出“考研标兵”“留学标兵”“就业标兵”“创业标兵”若干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另行通知)。

1.“考研标兵”。考取“985”、“211”、国家“双一流”高校或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的同学,评选为“考研标兵”。

2.“留学标兵”。成功拿到留学offer的同学,评选为“留学标兵”。

3.“就业标兵”。从协议就业的学生中,根据就职单位层次、薪资、用人单位评价等因素,经学院评议,择优评选20名左右“就业标兵”。

4.“创业标兵”。成功创立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并带动本院学生就业的,评选为“创业标兵”,名额不限;根据营业效益、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

(三)就业服务积极分子

学院对积极参与毕业就业工作、热情为班级和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进行评选表彰,依据班级推选和学院考察情况,授予“就业服务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二、有关要求

1.时间节点。评选表彰所参考的录取、签约情况原则上以2023年5月31日的数据为准;部分确实在6月可以拿到offer或签约的同学,经学院审核确认后,可以纳入5月31日统计范围。

2.遴选程序。“就业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辅导员依据就业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排序,由学院党委结合总就业率和考研录取、留学、协议就业以及班级整体就业积极性等方面情况,评选确定表彰奖励名单和等次。

“就业先进个人”由学院辅导员依据就业统计数据,由学院党委按照录取学校与专业、就职单位、创业及带动就业等情况进行评选认定,确定表彰奖励名单和等次。

“就业服务积极分子”由学院辅导员综合考察提名,必要时组织班级推选,经学院党委评选确定表彰名单。

希望各班抓住毕业季就业机会,积极投身就业先进班集体建设,积极参与评选表彰活动,共同营造充实、丰收、阳光的毕业季氛围,为大学生活留在最美的毕业回忆。

联系人:张老师、査老师,电话:59367453


会计学院

2023年5月5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