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树立标兵榜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会计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本科生有关评优表彰事项通知如下(研究生评优表彰工作另行单独通知):
一、表彰类别
院级“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新研究积极分子等三类。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三好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0-2022级学生可参评“三好学生”:
1.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2分以上)。
2.综合测评智育素质获良以上,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各门功课均及格。
3.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3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0-2022级学生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能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办事认真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本职工作突出,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2分以上)。
2.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认真勤奋,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3分以上)。
3.善于团结他人,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带领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带头作用良好。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是非分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5.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创新研究积极分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体学生可参评“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2.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竞赛目录的前三个大赛除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3.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SCI、EI、SSCI 收录团队成员,普通核心期刊前5位作者,非核心期刊前3位作者。
5.获批发明专利的团队成员,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3位团队骨干。
6.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成员、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前3位团队成员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
三、名额分配
(一)各年级各班名额分配
1.2020-2022级各班可推荐1人参评“三好学生”、1人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2020-2023级各班可推荐2人参评“创新研究积极分子”。
说明:按照择优确定、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或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足分配名额,可不推荐或少推荐;2021级二学位班级视同2023级新生班级。
(二)党支部、院级团属学生组织名额分配
名称 |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
党支部 | 15 |
团委 | 14 |
学生会 | 6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6 |
会乐心苑 | 2 |
合计 | 43 |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2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提出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项表彰,已获评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参加同类奖项的评选。
(二)民主推荐
以班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展开评选,评选结束后,以年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填写《会计学院2023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见附件)。12月8日16:00前,辅导员或指导老师汇总。
(三)学院审核(12月11日-12月20日)
学院对所有参评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择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先进典型。
附件:会计学院2023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会计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