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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院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会计学院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树立标兵榜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会计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本科生有关评优表彰事项通知如下研究生评优表彰工作另行单独通知

一、表彰类别

院级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新研究积极分子等三类。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三好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0-2022级学生可参评“三好学生”:

1.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2分以上)。

2.综合测评智育素质获良以上,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各门功课均及格。

3.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3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0-2022级学生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能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办事认真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本职工作突出,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2分以上)。

2.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认真勤奋,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3分以上)。

3.善于团结他人,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带领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带头作用良好。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是非分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5.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创新研究积极分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体学生可参评“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级三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2.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竞赛目录的前三个大赛除外)国家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3.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科技竞赛国家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成员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SCI、EI、SSCI 收录团队成员,普通核心期刊前5位作者非核心期刊3位作者。

5.获批发明专利的团队成员,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3位团队骨干

6.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成员、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前3位团队成员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

三、名额分配

(一)各年级各班名额分配

1.2020-2022级各班可推荐1人参评“三好学生”、1人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2020-2023级各班可推荐2人参评“创新研究积极分子”。

说明:按照择优确定、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或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足分配名额,可不推荐或少推荐;2021级二学位班级视同2023级新生班级。

(二)党支部、院级团属学生组织名额分配

名称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党支部

15

团委

14

学生会

6

青年志愿者协会

6

会乐心苑

2

合计

43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2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提出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项表彰,已获评武汉纺织大学202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参加同类奖项的评选。

(二)民主推荐

以班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展开评选,评选结束后,以年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填写《会计学院2023“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见附件)。128日16:00前,辅导员或指导老师汇总。

(三)学院审核(1211-1220日)

学院对所有参评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择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先进典型。


附件:会计学院2023“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会计学院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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