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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系部、党支部:

2024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全体党员、教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吃喝、公款吃喝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隐蔽就餐聚会等;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和名贵特产,特别是“高档酒”“天价茶”“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等;

3.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5.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庆典、聚会等活动;

6.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等;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借机敛财;

8.严禁酒驾、醉驾;

9.严禁节日期间违反值班值守制度,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10.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提醒、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既要带头严守纪律、作出表率,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守好廉洁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强化自我约束,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严格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和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节俭过节。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中秋国庆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27-59367255

来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纪委

来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汉纺织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室(行政楼508室)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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