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武汉纺织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会计学院按照《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开展综合测评、学生答辩等环节,经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拟推荐李单梅、陈施璇、胡俊杰三位同学为会计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员。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打电话027-59367551,或向邮箱564140079@qq.com 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需有事实依据。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