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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学院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9号)以及学校关于举办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校赛选拔赛的通知,现将会计学院第七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排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比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


三、参赛对象、参赛项目及要求


详细通知请仔细阅读附件《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


重点提示:


1.参赛对象:全体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鼓励跨学院组队;


2.参赛项目: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参赛要求:


2020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要求必须报名参赛;参加过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且未获得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欢迎各类创新创业相关项目参赛。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0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赛程安排


大赛分学院预赛、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四级赛制


1.院级评审和校级评审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29日——5月22日。网上报名后由指导老师按学院规定在学院备案


院级评审:5月25日以前


参加校级评审项目推送时间:5月24——5月25日


2.校级评审(5月25日-6月25日)


在规定时间完成纺大学科竞赛平台中的规定步骤。


3.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


所有参赛团队除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外,还需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登录学科竞赛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院级评审和校级评审均在系统中完成(操作手册见附件)。


所有资料在5月22日前完成,并一定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和学校竞赛管理平台提交,提交后原则上能进行修改。


五、学院选拔赛奖项设置


比赛设金奖5项,银奖10项,铜奖20项。


七、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

2.学院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包括安排为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和组建团队,提供场地等支持。

3.相关评分规则参考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4.学生有参赛或组队问题的可以联系带课的会计学院的教师或辅导员反映问题也可以到学院办公室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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