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各团支部、全体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1年暑期,会计学院组织青年大学生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深化活动影响,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推进实践工作,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会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2、会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认真负责,主动为实践团队作出贡献;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一定的收获,保质保量完成《武汉纺织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
4、能力突出,可以利用好百生讲坛、朋辈领航、“学习·青年说”、团日等契机讲述实践故事、传递青春力量;
5、获校级及以上媒体平台报道者优先。
(二)优秀调研报告
1、围绕主题,紧扣实践内容,主题突出,结构规范完整,语言简洁流畅,思路清晰,逻辑严密;
2、有正确和详细的数据处理及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多点可行意见,有自己独特心得体会;
3、报告内容有真实性和社会影响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报告具有创新型,充分反应大学生积极的时代面貌。
三、名额分配
会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20人
会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10份
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若符合评选标准的个人或调研报告数少于既定名额,则只授予符合标准的个人或调研报告相应荣誉。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自荐(即日起至10月20日)
符合要求的学生个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符合要求的团队或学生个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附件2)及调研报告。
(二)团支部推荐(10月21日-10月24日)
各团支部最多可以向院团委推荐2名同学和1份调研报告,如无符合要求的,可不推荐或少推荐。10月24日17:3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07-42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xygqt@qq.com。
(三)学院评审(10月25日-10月29日)
学院通过组织评委打分、学生代表投票等方式,对所有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审成绩确定最终获评名单。
联系人:陈宇凡、方钦
联系电话:027-59367543、18327727698
联系邮箱:kjxygqt@qq.com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2、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团委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