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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会计学院各团支部、全体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1年暑期,会计学院组织青年大学生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深化活动影响,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推进实践工作,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2、会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认真负责,主动为实践团队作出贡献;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一定的收获,保质保量完成《武汉纺织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

4、能力突出,可以利用好百生讲坛、朋辈领航、“学习·青年说”、团日等契机讲述实践故事、传递青春力量;

5、获校级及以上媒体平台报道者优先。

)优秀调研报告

1、围绕主题,紧扣实践内容,主题突出,结构规范完整,语言简洁流畅,思路清晰,逻辑严密

2、有正确和详细的数据处理及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多点可行意见,有自己独特心得体会

3、报告内容有真实性和社会影响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报告具有创新型,充分反应大学生积极的时代面貌

名额分配

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20

会计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10

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若符合评选标准的个人或调研报告数少于既定名额,则只授予符合标准的个人或调研报告相应荣誉。

三、评选流程

个人自荐(即日起至10月20日)

符合要求的学生个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符合要求的团队或学生个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附件2调研报告。

团支部推荐10月21日-10月24日)

各团支部最多可以向院团委推荐2名同学和1份调研报告,如无符合要求的,可不推荐或少推荐。10月2417:30以团支部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07-42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xygqt@qq.com

(三)学院评审10月25日-10月29日)

学院通过组织评委打分、学生代表投票等方式,对所有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审成绩确定最终获评名单。


联系人:陈宇凡、方钦

联系电话:027-59367543、18327727698

联系邮箱:kjxygqt@qq.com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2、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团委

2021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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