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0.8万元。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在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或取得专利授权(前2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1.5万元。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2-3条的限制。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截止到申报日)。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 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 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
四、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附件3《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纸质版)。上述工作须于2023年5月29日前完成提交。
2.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超过1/2(含1/2)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名单。
会计学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