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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19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导师资格申报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况。

2.有本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6年以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3.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原则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D类或以上类别学术论文(论文类别以学校最新学术论文分类办法为准),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前2位),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

5. 能指导研究生检索、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2023年度新增导师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并于522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超过1/2(含1/2)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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