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确认实验室电器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 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散热环境,远离热源和可燃物品,确保电器设备接地、接零良好。
三、 不得擅自拆、改电器线路、修理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通电的电器设施。
五、 对于高电压、大电流的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不得擅自进入。
六、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使用燃烧型蚊香、睡觉等,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
七、 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等不得开机过夜。
八、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关闭电源、门窗等。
九、 对长时间不间断使用的电器设施,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 发生电器火宅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尽快拉闸断电后再进行灭火。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来扑灭火焰。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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